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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标题 巴州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卷登记台账(和硕县交通运输局)(2025年九月第四周) 文件编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产生日期 2025-09-30 17:58
发布机构 交通运输局 有效性 有效
关键字 索取号 73448398X/2025-01534

巴州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卷登记台账(和硕县交通运输局)(2025年九月第四周)

来源:交通运输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30日 点击数:

序号 案卷编号 案件名称 当事人名称 执法决定 执法主体名称 结案日期 票据号 备注
1 新巴和硕交执运政〔20250043 史XX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案 史XX 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或者未按规定维护道路运输车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处 10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罚款。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违法程度一般,逾期开展车辆检验检测的车辆数在 5辆以下,未产生危害后果的,处 1000元罚款(按批次罚)”的规定,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高频事项清单》“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技术等级评定的行政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情形,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的,减轻处罚,处 800元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800.00)的行政处罚。 和硕县交通运输局 2025-09-25 0022910371
2 新巴和硕交执运政〔20250044 牛XX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营运车辆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练车未按照规定参加车辆年度审验案 牛XX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违法程度较重,逾期未审验超过 3个月的,处 1000元罚款(按单车罚)”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行政处罚。 和硕县交通运输局 2025-09-25 0022927241
3 新巴和硕交执运政〔20250045 新疆四运商贸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案 新疆四运商贸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六)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的规定,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十项中“一般违法程度,第一次被查出的,处1000元的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行政处罚 和硕县交通运输局 2025-09-28 0023171180
4 新巴和硕交执运政〔20250046 尉犁县金发汽车出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案 尉犁县金发汽车出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一)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的”的规定,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十项中“一般违法程度,第一次被查处,不符合轻微免罚情节的,处1000元的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行政处罚。 和硕县交通运输局 2025-09-28 0023202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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