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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标题 巴州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卷登记台账(和硕县交通运输局)(2025年8月第四周) 文件编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产生日期 2025-08-30 17:54
发布机构 交通运输局 有效性 有效
关键字 索取号 73448398X/2025-01532

巴州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卷登记台账(和硕县交通运输局)(2025年8月第四周)

来源:交通运输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30日 点击数:

序号 案卷编号 案件名称 当事人名称 执法决定 执法主体名称 结案日期 票据号 备注
1 新巴和硕交执运政〔20240042 吴XX涉嫌为货运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案 吴XX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百零一项“对货运源头单位或经营者违反有关规定装载货物的行政处罚”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被申请人吴XX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该行政决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故申请强制执行。
和硕县交通运输局 2025-08-22
2 新巴和硕交执运政〔20250039 巴州康博鑫矿业有限公司涉嫌为货运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案 巴州康博鑫矿业有限公司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 1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罚款”,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违法程度一般,第一次被查处,处 1万元罚款”的规定,本机关拟做出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 和硕县交通运输局 2025-08-27 0019832012
3 新巴和硕交执运政〔20250040 杨XX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案 杨XX 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八)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八)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的规定,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违法程度一般;第一次被查处;处200元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行政处罚。 和硕县交通运输局 2025-08-20 001910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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