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标题 | 巴州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卷登记台账(和硕县交通运输局)(2025年8月第四周) | 文件编号 |  |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产生日期 | 2025-08-30 17:54 | 
							
							  | 发布机构 | 交通运输局 | 有效性 | 有效 | 
							
								| 关键字 |  | 索取号 | 73448398X/2025-01532 | 
						  
						
						
							
								巴州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卷登记台账(和硕县交通运输局)(2025年8月第四周)
							
								
									来源:交通运输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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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序号 | 案卷编号 | 案件名称 | 当事人名称 | 执法决定 | 执法主体名称 | 结案日期 | 票据号 | 备注 | 
    
      | 1 | 新巴和硕交执运政〔2024〕0042号 | 吴XX涉嫌为货运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案 | 吴XX |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百零一项“对货运源头单位或经营者违反有关规定装载货物的行政处罚”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被申请人吴XX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该行政决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故申请强制执行。 
 | 和硕县交通运输局 | 2025-08-22 |  |  | 
    
      | 2 | 新巴和硕交执运政〔2025〕0039号 | 巴州康博鑫矿业有限公司涉嫌为货运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案 | 巴州康博鑫矿业有限公司 |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 1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罚款”,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违法程度一般,第一次被查处,处 1万元罚款”的规定,本机关拟做出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 | 和硕县交通运输局 | 2025-08-27 | 0019832012 |  | 
    
      | 3 | 新巴和硕交执运政〔2025〕0040号 | 杨XX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案 | 杨XX | 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八)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  200元以上  500元以下罚款:(八)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的规定,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违法程度一般;第一次被查处;处  200元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行政处罚。 | 和硕县交通运输局 | 2025-08-20 | 00191000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