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卷编号 | 案件名称 | 当事人名称 | 执法决定 | 执法主体名称 | 结案日期 | 票据号 | 备注 |
1 | 新巴和硕交执运政〔2025〕0026号 | 巴州瑞莱克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案 | 巴州瑞莱克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超过 1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1倍以上 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1万元的,处 3000元以上 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1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对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等行为的行政处罚”中第一次被查处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 和硕县交通运输局 | 2025-06-26 | 0013818805 | |
2 | 新巴和硕交执运政〔2025〕0034号 | 马XX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案 | 马XX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违法所得超过 1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1倍以上 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1万元的,处 3000元以上 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1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罚款。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对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等行为的行政处罚,违法程度一般,第一次被查处的,违法所得 1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1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1万元的,处 3000元的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的行政处罚。 | 和硕县交通运输局 | 2025-07-14 | 0015590737 | |
3 | 新巴和硕交执运政〔2025〕0035号 | 肖xx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案 | 肖xx | 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超过 1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1倍以上 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1万元的,处 3000元以上 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1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对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等行为的行政处罚”中第一次被查处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 和硕县交通运输局 | 2025-07-14 | 00155947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