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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标题 和硕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总结 文件编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产生日期 2025-10-27 17:32
发布机构 县水利局 有效性 有效
关键字 索取号 73448398X/2025-01525

和硕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总结

来源:县水利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7日 点击数:

我县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聚焦聚力自治区、自治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求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加强执法监管等河湖长制六大任务为工作目标,切实做好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实现流域可持续发展,现将今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概况

和硕县境内共有清水河、曲惠河、乌什塔拉河3条河流,包尔图沟、乌斯通沟、可可乃克沟13山区河流,八一水库、清水河伯斯阿木水库2座水库。全县共设立县级总河(湖)长2名,副总河(湖)长2名,乡级河长7名,村级河长7,实现河湖管理保护全覆盖。

二、重点工作开展推进情况

河湖长履职情况形成河()长巡查常态化、制度化定期对县域河流开展专项督查,督促各级河段长落实责任,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巡河工作,对辖区河湖治理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按照《和硕县河湖长巡河制度》定期对县域河流开展专项督查,督促各级河段长落实责任,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巡河工作,对辖区河湖治理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截至目前,县级河长开展巡河10次,乡河长巡河76、村级河长开展巡河209次。巡河期间发现河湖“四乱”问题2处,已进行整改,并录入水利部四乱监管平台。

工作组织推进情况一是进一步健全河湖长体系,压实河湖长责任,及时调整县、乡、村级行政区设立河湖长和分级河流(河段)河湖长责任体系,并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在自治区河湖长制信息管理系统内更新完善县、乡、村三级河湖长信息,更新河湖长制公示牌,目前已更新河湖长制公示牌16个。二是按照自治区河长办的要求,将各河长、村级河长名录载入河(湖)长制系统中,督促各级河长巡河时及时上报巡河记录、并督导检查各乡镇、村开展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

持续强化河长制宣传培训。组织各乡镇通过周一升国旗广泛宣传河湖长制工作,增强全民参与保护河流的责任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提高群众对河长制工作的认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流、珍惜河流、保护河流的良好氛围。县河湖长办公室组织各级河湖长开展专题培训,运用“河长通”APP巡河操作,进一步提升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能力。

(四)强化山区河道日常监管力度。为切实守护山区河道生态安全与行洪畅通,我局进一步强化山区河道巡查监管力度,针对山区河道地形复杂、支流密布、隐患易反复的特点,采取“徒步排查+重点河段蹲守”相结合的方式,累计开展巡查50余次,覆盖辖区内所有山区主河道及重点支流。在巡查过程中,重点排查河道淤积、乱堆乱建等问题,共发现各类隐患40余件。针对发现的问题,联合乡镇组织人力及时清理,同时设立4处告示牌,有效消除了山区河道安全隐患,为保障下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山区生态平衡筑牢了防线。

(五)河湖遥感图斑复核情况。今年以来共接收水利部及水利厅下发遥感图斑82处。其中水利部推送图斑3处,均为非水利设施图斑;水利厅图斑49处,其中非水利设施图斑47处、涉河项目图斑2处、回头看图斑30处。目前80处图斑已完成销号,有2处图斑正在办理销号。

(六)加强水生态监管。按照自治区《关于做好2023年度拦河式水库生态流量(水量)下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文件要求,县水利局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拦河式水库生态流量(水量)下泄工作,对所辖区域拦河式水库摸清,确定河流生态基流下泄目标,对水库下泄生态流量、建立生态流量下泄台账并对水库、河道安装下泄流量监测设备,保障河流生态环境良好发展。截至目前全县已下泄生态水量4354.838万m³,其中清水河年度生态基流下泄目标为2512万m³,已下泄水量2538.52万m³,完成年度下泄目标;曲惠河根据来水量的10%下泄生态水量,截至目前已下泄水量620.538m³;乌什塔拉河年度生态基流下泄目标为956万m³、已下泄水量1195.78万m³、已完成年度下泄目标。

三、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建议

一是个别各乡(镇)级、村级河湖长履职不到位、对河湖长制工作重视不够、巡河力度不够;二是对河湖长制工作、河湖保护的宣传引导不够到位、部分群众意识不强;三是县域河流管理保护范围内仍有乱到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河湖长工作监管水平和能力有待提高四是基层河湖长履职能力有待提升,需加强培训和指导。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常态化开展“清四乱”工作。重点开展河湖“清四乱”问题“回头看”以及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出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

(二)加大巡查督导,从严处置违法行为。定期对县域河流开展专项督查,督促各级河段长落实责任,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巡河工作,对辖区河湖治理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河湖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各成员单位作用,各部门要加强部门联动,履行监管职责,切实抓好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落实各级河湖长职责和工作任务,加强巡河履职,强化问题整改责任制,加快推进河湖突出问题整改。


和硕县水利局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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