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5日21时54分,新疆新能阳光供电服务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在和硕县乌什塔拉乡则格德恩呼都格村(铜矿山)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7.9万元。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于2025年6月3日成立了“新疆新能阳光供电服务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乌什塔拉乡供电营业部“6·15”触电亡人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事故评估组召开评估工作会议,制定详细的评估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分工,提出了评估工作要求。依据《事故调查报告》,梳理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及有关部门的责任追究建议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形成评估清单,推进评估工作落实。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新疆新能阳光供电服务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乌什塔拉乡供电营业部、新疆新能阳光供电服务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曲惠镇供电营业部、新疆新能阳光供电服务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特吾里克镇供电营业部3家企业开展了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核实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整改落实建议。
二、总体评估意见
事故评估组认为: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事故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进行了处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得到有效落实;事故发生单位在总结汲取事故教训的基础上,能够举一反三,强化了安全责任落实,加强了企业安全管理,提升了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决定给予新疆新能阳光供电服务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处人民币500000元(伍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2.决定给予新疆新能阳光供电服务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法人刘巨勇2023年度收入的40%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刘巨勇76105.1元(柒万陆仟壹佰零五元壹角)罚款的行政处罚。
3.决定给予新疆新能阳光供电服务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安全总监杨全棕2023年度收入的25%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杨全棕28189.36元(贰万捌仟壹佰捌拾玖元叁角陆分)罚款的行政处罚。
4.决定给予新疆新能阳光供电服务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乌什塔拉乡供电业务部主任王淼2023年度收入的25%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王淼38960.63元(叁万捌仟玖佰陆拾元陆角叁分)罚款的行政处罚。
5.和硕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成张富东作出书面检查。
(二)相关企业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新疆新能阳光供电服务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汲取本起事故的深刻教训,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和监督检查,对于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并整改,消除生产各环节安全隐患。切实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增强企业员工安全防护和自我保护意识,督促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杜绝出现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加强对现场作业环节的监督检查,建章立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加大对作业现场的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避免事故的发生。
(三)相关监管部门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和硕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急管理局认真落实监管责任,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各项安全风险防范措施。针对本次事故暴露出的问题隐患立即开展自查,坚决杜绝监管盲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召开行业警示教育大会,迅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及时排查治理各类生产安全隐患,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四、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评估组通过评估,认为各单位均能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但在举一反三汲取事故教训方面尚存在一定不足,提出如下建议:
经过对新疆新能阳光供电服务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乌什塔拉乡供电营业部等3家企业现场走访核查,发现以下特种设备相关隐患:
1.新疆新能阳光供电服务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乌什塔拉乡供电营业部:大湾村集体机井存在变压器老旧、线路老化问题,该隐患正在整改。
2.新疆新能阳光供电服务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曲惠镇供电营业部:路边电线杆反光标识老化脱落,已督促企业整改。
3.新疆新能阳光供电服务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特吾里克镇供电营业部:小康小区5号楼电缆绝缘皮老化裸露在外,并搭在电杆上,已督促整改完毕。
五、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和硕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员会督促、监督各乡镇供电营业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岗位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操作现场的标准化管理,督促监督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严格落实作业流程。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制定教育和培训计划,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教育培训的实效性、针对性,确保员工经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二)和硕县应急管理局督应促企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职责,构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确保安全管理无死角。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安全知识与技能培训,确保持证上岗。指导企业建立科学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细化隐患排查标准,规范台账管理,对隐患实行闭环管理,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新疆新能阳光供电服务有限巴州分公司
乌什塔拉乡供电营业部“6·15”触电亡人事故落事故评组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