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事由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 1 | 硕农(动卫)罚〔2026〕3号 | 张宏 | 当事人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未按照规定处理病死动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九十八条、第一百条第一款规定 | 一、对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违法行为,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货值金额10400元25%的罚款,即罚款2600元(贰仟陆佰元整); 二、对未按照规定处理病死动物的违法行为,罚款9000元(玖仟元整)。 |
2026.10.10 | 和硕县农业农村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