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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卷登记台账(和硕县交通运输局)(2026年8月第四周) |
文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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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产生日期 |
2026-09-04 10:55 |
| 发布机构 |
有效 |
有效性 |
有效 |
| 关键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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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号 |
73448398X/2026-01054 |
巴州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卷登记台账(和硕县交通运输局)(2026年8月第四周)
来源:有效
作者: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4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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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编号 |
案件名称 |
当事人名称 |
执法决定 |
执法主体名称 |
结案日期 |
票据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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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巴和硕交执运政【2026】0041号 |
巴XXX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案 |
巴XXX |
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三)不按照理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的规定。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违法程度较重,第二次被查处,处300元的罚款”的规定。建议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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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硕县交通运输局 |
2026.8.28 |
0022022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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