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标题 |
巴州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卷登记台账(和硕县交通运输局)(2026年2月第四周) |
文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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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产生日期 |
2026-03-02 10:25 |
| 发布机构 |
县交通局 |
有效性 |
有效 |
| 关键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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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号 |
73448398X/2026-00185 |
巴州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卷登记台账(和硕县交通运输局)(2026年2月第四周)
来源:县交通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2日
点击数:
| 序号 |
案卷编号 |
案件名称 |
当事人名称 |
执法决定 |
执法主体名称 |
结案日期 |
票据号 |
备注 |
| 1 |
新巴和硕交执运政〔2026〕0003号 |
马XX涉嫌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案 |
马XX |
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 200元以上 500元以下罚款:(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违法程度一般,第一次被查处,处 200元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行政处罚。 |
和硕县交通运输局 |
2026-2-24 |
0004209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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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新巴和硕交执运政〔2026〕0004号 |
巴XXX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溢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案 |
巴XXX |
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 200元以上 500元以下罚款:(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违法程度一般,第一次被查处,处 200元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行政处罚。 |
和硕县交通运输局 |
2026-2-25 |
00048388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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