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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标题 巴州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卷登记台账(和硕县交通运输局)(2026年2月第四周) 文件编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产生日期 2026-03-02 10:25
发布机构 县交通局 有效性 有效
关键字 索取号 73448398X/2026-00185

巴州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卷登记台账(和硕县交通运输局)(2026年2月第四周)

来源:县交通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2日 点击数:

序号 案卷编号 案件名称 当事人名称 执法决定 执法主体名称 结案日期 票据号 备注
1 新巴和硕交执运政〔2026〕0003号 马XX涉嫌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案 马XX 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 200元以上 500元以下罚款:(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违法程度一般,第一次被查处,处 200元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行政处罚。 和硕县交通运输局 2026-2-24 0004209154
2 新巴和硕交执运政〔2026〕0004号 巴XXX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溢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案 巴XXX 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 200元以上 500元以下罚款:(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违法程度一般,第一次被查处,处 200元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行政处罚。 和硕县交通运输局 2026-2-25 0004838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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