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等监督检查,提高工作人员履职能力,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督促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等规范运营,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监管效能为核心,筑牢民政领域法治防线,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检查对象
1.行政区域内社会团体
2.民办非企业单位
3.县域内殡葬服务机构、殡葬用品经营单位;
4.社会组织
5.慈善组织
三、检查依据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3.《殡葬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四、检查对象范围
1.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慈善组织等。检查依据相关登记管理条例,方式包括年度检查(非现场)和“双随机”抽查(现场),抽查比例根据组织类型和基数确定。
2.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殡仪服务站、殡葬用品生产经营机构等。重点检查为服务规范、设施合规、禁止封建迷信活动等,通常对公墓和殡仪机构开展全覆盖检查,对殡葬用品生产经营机构执行联合抽查。
五、检查方式
书面检查。收集被检查对象的台账、报告、记录等书面资料,对照检查标准逐份核查内容完整性、数据真实性、流程合规性,标注存疑或不符项,做好书面记录。
实地检查。执法人员深入相关单位,实地查阅资料,与相关负责人进行面对面交流询问,对照检查要求,核查实际情况,与书面资料交叉核验,核实问题真实性,现场向相关人员问询确认,同步记录现场情况及证据,检查完成后整合两类检查结果,形成完整检查意见。
七、工作要求
严格执法程序。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开展检查工作,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理恰当。
附件:和硕县行政执法部门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和硕县民政局
2026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