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当事人 | 立案日期 | 行政强制措施 | 案件定性及处理决定 | 结案时间 | 备注 |
| 1 | 张金贵(和硕县金海水产鱼店) | 2026年1月8日 | 无 |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法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中“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中序号4“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免罚条件:1.初次违法;2.非主观故意、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是其造成的;3.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4.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未发生食源性疾病;5.立即自行改正或责令改正期间已改正。”的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你单位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1、要引以为戒,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学习; 2、继续做好经营主体的进货查验义务。 | 2026年2月6日 | |
| 2 | 董贵贤(和硕县果果汇干果店) | 2026年1月12日 | 依法对涉案散称花生共12.795kg实施行政扣押强制措施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涉案散称花生12.795kg;二、没收违法所得370.6元;三、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 2026年3月12日 | |
| 3 | 和硕县满卡姆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2026年1月12日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九)项和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四)项规定,依法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3袋“满卡姆”牌烤肉调料 | 当事人的行为不符合GB 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九)项和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经营生产经营未标注营养成分的食品违法行为。 处理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3袋“满卡姆”牌烤肉调料;二、没收违法所得301.5元;二、罚款2000元人民币。 |
2026年3月11日 | |
| 4 | 王利明(和硕县乐万家超市) | 2026年1月13日 | 无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属于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三氯蔗糖的食品的行为。 处理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 |
2026年2月6日 | |
| 5 | 程豪(和硕县郑燕蔬菜店) | 2026年1月13日 | 无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处理决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 |
2026年2月6日 | |
| 6 | 金丰高(和硕县瑾童便利商店) | 2026年1月13日 | 没收不合格的土泥烧酒1瓶 | 案件定性: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属于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三氯蔗糖的食品的行为。 处理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不予罚款的行政处罚,没收不合格的土泥烧酒1瓶。 |
2026年2月6日 | |
| 7 | 何汉民(和硕县百衣汇百货部) | 2026年1月15日 | 没收独到牌K14S型5000mAh迷你磁吸无线移动电源共2个 |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处以违法产品货值金额一倍的罚款176元(壹佰柒拾陆元整)。 | 2026年3月13日 | |
| 8 | 冶玉才(和硕县万甬手机维修店) | 2026年1月15日 | 品牌PY23型20000mAh自带双线快充移动电源共2个 |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处以违法产品货值金额一倍的罚款320元(叁佰贰拾元整) | 2026年3月13日 | |
| 9 | 关思璇(和硕县韩伊美形象管理会所) | 2026年1月27日 | 无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整) | 2026年4月27日 | |
| 10 | 和硕县古香酒厂 | 2026年1月27日 | 无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属于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处理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449元人民币。2、吊销当事人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565282800472)。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被吊销许可证的当事人张靖杰实施五年从业限制 | 2026年2月27日 | |
| 11 | 程杰(和硕县琴瑞商店) | 2026年1月30日 | 没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12°“德庄” 牌小火锅火锅底料 3 袋; | 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者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当事人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构成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综合全案两项违法情节合并裁量,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 一、警告;二、没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12°“德庄” 牌小火锅火锅底料 3 袋;三、罚款2000元。 | 2026年4月29日 | |
| 12 | 关国民(和硕县老关特色椒麻鸡店) | 2026年2月25日 | 否 | 当事人未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冷食类食品经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未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许可从事经营冷食类食品制售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之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250.42元人民币; 二、罚款1000元人民币。 | 2026年5月25日 | |
| 13 | 郭骏(和硕县郭骏个体诊所) | 2026年2月25日 | 依法对超过有效期的马来酸氯苯那敏注射液24支实施行政扣押强制措施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超过有效期的马来酸氯苯那敏注射液24支;二、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 2026年5月6日 | |
| 14 | 王朋辉(和硕县本地人外卖递送店) | 2026年2月25日 | 否 | 当事人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未尽核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当事人未依法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未依法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的违法行为。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之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 一、警告; 二、没收违法所得292.1元人民币; 三、罚款2000元人民币。 | 2026年6月2日 | |
| 15 | 和硕县泉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 2026年3月6日 | 无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处罚款伍佰元人民币(500元)。 | 2026年4月8日 | |
| 16 | 和硕县福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6年3月10日 | 无 |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处违法所得0.1倍的罚款1206.25元(壹仟贰佰零陆元贰角伍分整) | 2026年5月25日 | 退还多收电费12062.52 |
| 17 | 薛勇(和硕县薛勇个体诊所) | 2026年3月18日 | 无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责令关闭药品经营活动;二、没收违法所得660元;三、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 2026年6月23日 | |
| 18 | 刘平英(和硕县筑梦园经营部) | 2026年4月8日 | 无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整) |
2026年5月26日 | |
| 19 | 新疆胡仁堂中药材有限公司 | 2026年4月20日 | 无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涉案广告、消除影响。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 | 2026年6月1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