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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富邦国源矿业有限公司阿拉塔格矿区大理石矿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案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2日 点击数:

和硕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处罚决定文号

(硕)应急〔2026〕7

处罚名称

新疆富邦国源矿业有限公司阿拉塔格矿区大理石矿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案

处罚类别

责令停止生产、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事实

2025年5月至7月,新疆富邦国源矿业公司新疆和硕县阿拉塔格矿区大理石矿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生产。

处罚依据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80条。

处罚结果

新疆富邦国源矿业有限公司阿拉塔格矿区大理石矿作出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7395.21元(肆万柒仟叁佰玖拾伍元贰角壹分),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壹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疆富邦国源矿业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日期

2026421

结案日期

202662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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