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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文号 |
(硕)应急罚〔2026〕10号、(硕)应急罚〔2026〕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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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
新疆金池化工有限公司新疆和硕县乃仁克尔(溶剂用)石英岩矿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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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责令停止建设、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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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新疆金池化工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至2026年2月在新疆和硕县乃仁克尔(溶剂用)石英岩矿组织矿山施工,在矿区内修建道路1条、修建基建平台1处。施工期间,该矿山安全设施设计未报送应急管理部门审查,未取得审查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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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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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对新疆金池化工有限公司新疆和硕县乃仁克尔(溶剂用)石英岩矿责令停止建设,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壹拾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主要负责人孙某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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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新疆金池化工有限公司、孙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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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4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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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日期 |
2026年5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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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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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硕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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