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和硕县应急管理局
二、行政检查事项
1.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2.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监督检查;
3.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4.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5.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
6.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的监督检查;
7.应急预案备案检查;
8.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9.安全培训机构的检查;
10.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的检查;
11.对工贸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12.对地震监测设施、地震观测环境情况的监督检查;
13.对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建设的监督检查;
14.火灾防治、森林防灭火与自然灾害防治情况的监督检查;
15.对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情况的监督检查;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上级主管部门和县级党委政府委托的各种具体事项。
三、行政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7.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8.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9.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10.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1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12.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
13.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14.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1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