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新环生态发〔2023〕116号)及巴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对辖区自然保护地内生态环境问题线索开展整改工作的函》要求,现将博斯腾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2026年9月2日至9月8日(五个工作日)。
如对上述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巴州生态环境局和硕县分局反馈,联系电话0996-5626543。
附件:博斯腾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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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斑代码 |
保护区名称 |
整改任务 |
整改措施 |
整改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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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A0-06-65-0264-00 |
博斯腾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
和硕县大湾村至环湖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与项目建设进度衔接不够紧密,编制进度需进一步加快。 |
聚焦涉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核心要求,高质量完成环评报告表编制,确保报告内容符合环评技术导则、风景名胜区管理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范;限期完成环评审批手续,同步健全项目前期手续全流程管控长效机制,坚决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
2026年5月22日,取得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巴州和硕县大湾村至环湖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许可的决定》(巴环评价函〔2026〕63号)。 |
巴州生态环境局和硕县分局
2026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