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县集体农用地征收补偿管理,完善征地补偿价格体系,妥善化解征地补偿矛盾,保障农牧民合法权益,2026年6月24日和硕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公布和硕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硕政规〔2026〕4号,以下简称《通知》),自2026年7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一、为什么要出台《关于公布和硕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一是法定更新要求。按土地管理相关法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每三年需调整或重新公布,我县 2021 年实施、2024 年沿用的旧标准配套地类调节体系存在短板,需完善。
二是原有补偿标准存在明显缺陷:草地未分类补偿,补偿失衡矛盾突出;设施农用地无专项补偿系数,土地与附着物补偿边界不清;各类农用地缺少分层价格体系,无法体现产值差异。
三是县域发展现实需求。我县农、牧、旅游项目用地逐年增多,完善地类调节系数,既能保障农牧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也能平衡项目用地成本,助力各类项目落地。。
二、《通知》制定的主要依据有哪些?
法律法规:《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及新疆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国家、自治区政策文件:自然资办发〔2019〕53号、新政办发〔2019〕120号、新自然资规〔2020〕4号、新自然资规〔2024〕1号、自治区地价制定技术指南;
基础技术资料:2024国土变更调查、县域草地定级基准地价、农牧业产值统计、实地调查与专家评审意见。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原有区片地价保持不变:全县分Ⅰ、Ⅱ两个征地区片,地价、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27:73分配比例不变。
完善多类农用地调节系数:在原有林地、天然牧草地系数基础上,新增人工牧草地、其他草地、设施农用地系数,形成完整补偿体系。
四、《通知》实施后的重点工作要求
规范征地补偿核算,严格按地类匹配对应调节系数,区分三类草地、设施农用地,土地与附着物补偿不得合并核算。
建立动态更新机制,每三年结合地价复核、林草监测数据调整地类调节系数,匹配农牧业发展水平。
开展基层政策宣讲培训,重点解读草地分级、设施农用地“地物分离”补偿规则,化解群众认知误区。
推进地价成果数字化录入自然资源平台,实现地块查询、补偿自动核算,提升征地业务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