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景区长期稳定运营,持续为广大游客提供优质旅游服务,推动景区实现良性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相关程序,经和硕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和硕县发改委印发了《关于调整和硕县红蝶谷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硕发改规〔2026〕1号),对和硕县红蝶谷景区门票价格进行了调整,即:红蝶谷景区门票价格调整为20元/人·次。现对景区门票价格调整政策解读如下:
一、和硕县红蝶谷景区门票价格调整的背景是什么?
和硕县红蝶谷景区于2025年11月经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确定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目前景区执行门票标准为10元/人·次,执行依据为2007年巴州发改委下发《关于对曲惠乡红蝶谷景区门票价格的批复》(巴发改价费〔2007〕102号)。
红蝶谷景区实行自负盈亏运营模式,收入来源以门票为主。随着景区建设投入持续增加,日常运营需承担设施维护、安保保洁、人员薪酬、市场营销及文化主题活动开展等多项刚性成本,原门票已难以覆盖运营支出。为保障景区长期稳定运营,持续为广大游客提供优质旅游服务,推动景区实现良性可持续发展,有必要对红蝶谷景区门票价格予以适当调整。
通过成本调查、发布公告、征求意见建议、举行听证等流程,报县人民政府批准,2026年5月8日和硕县发改委印发了《关于调整和硕县红蝶谷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硕发改规〔2026〕1号),对和硕县红蝶谷景区门票价格进行了调整,即:红蝶谷景区门票价格调整为20元/人·次。收费标准自2026年5月20日起执行。
二、景区门票价格调整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成本调查结论,红蝶谷景区门票单位成本25.99元,通过对听证代表意见建议归纳、汇总,根据自治区降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政策要求及红蝶谷景区运营实际,参照巴州3A级旅游景区门票收费标准,确定红蝶谷景区门票价格调整为20元/人·次。
三、为什么只有景区门票调整了收费标准,景区内其他收费项目没有制定收费标准?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新发改规﹝2021﹞19号)有关规定,景区门票及景区内垄断经营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景区内住宿、餐饮、游乐项目等服务价格,以及非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或文化资源,由商业性投资建设的人文景观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合理确定票价水平。
四、景区门票价格调整后对景区及相关部门有哪些要求?
1.景区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在景区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全面准确公示价格、减免政策以及设立12301旅游投诉举报及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景区要严格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规定对特殊群体的优惠政策;
3.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景区旅游价格管理,依法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景区价格秩序。
五、本次景区门票价格调整执行时间是什么时候?
本次红蝶谷景区门票价格调整自2026年5月20日起正式执行。此前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自治区政策调整,按上级调整后政策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