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和硕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成立和硕县特吾里克镇光明社区。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同意成立和硕县特吾里克镇光明社区。隶属和硕县特吾里克镇管辖。
光明社区行政区划优化调整后,特吾里克镇辖6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分别为:团结社区、文化社区、龙驹社区、明珠社区、清水河社区、光明社区。
特此公告。
和硕县民政局
2026年4月3日
| 信息标题 | 关于成立和硕县特吾里克镇光明社区的公告 | 文件编号 | |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产生日期 | 2026-03-31 12:40 |
| 发布机构 | 和硕县民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 关键字 | 索取号 | 73448398X/2026-00304 |
经和硕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成立和硕县特吾里克镇光明社区。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同意成立和硕县特吾里克镇光明社区。隶属和硕县特吾里克镇管辖。
光明社区行政区划优化调整后,特吾里克镇辖6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分别为:团结社区、文化社区、龙驹社区、明珠社区、清水河社区、光明社区。
特此公告。
和硕县民政局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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