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范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关约定,现就土地出让金催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和硕县汇勤和矿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828MA79JW9M6U),于2023年4月3日通过公开出让取得位于和硕县乌什塔拉乡新材料园区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编号:2023-14,出让合同编号:6528282023006。该宗地土地出让总价款人民币177.3236万元。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应于2024年4月30日前足额缴清剩余第二期土地出让金人民币82万元。
经我局多次催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该公司仍未足额缴纳上述剩余土地出让金。现予以公告催缴,请该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足额缴清欠缴土地出让金,并按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相应违约金。
逾期仍未足额缴纳的,我局将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收取违约金、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将相关失信信息推送至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由此产生一切法律后果及经济损失由该企业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和硕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