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延续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5〕15号)有关稳岗返还政策规定,经审核,2025年和硕县第二批26家企业符合发放稳岗返还补贴条件。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0日至12月12日(3个工作日)。如有情况反映,请在公示期内与和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
联系电话:0996-5625061
| 信息标题 | 关于2025年和硕县第二批享受稳岗返还企业名单的公示 | 文件编号 | |
| 公开类型 | 产生日期 | 2025-12-10 18:54 | |
| 发布机构 | 有效性 | ||
| 关键字 | 索取号 | 73448398X/2025-01692 |
根据《关于延续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5〕15号)有关稳岗返还政策规定,经审核,2025年和硕县第二批26家企业符合发放稳岗返还补贴条件。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0日至12月12日(3个工作日)。如有情况反映,请在公示期内与和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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