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延续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5]15号)有关技能提升补贴规定,对企业在职参保职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且依法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可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的规定,经审核,和硕县2家企业申报的4名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符合发放技能提升补贴条件,且核验后不存在重复享受等情况。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14日至8月18日(3个工作日)。如有情况反映,请在公示期内与和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
联系电话:0996-5625061
附件:2025年和硕县第三批享受失业保险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名单
和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