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型、实用型人才迁入
1、受理部门:全县各户籍派出所或户政大厅(可使用“新疆公安”APP网上受理)
2、办理条件:凡符合技能人才或专业人才标准的人员,可迁入本县市落户,其配偶、子女可以随迁。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全部材料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2)对于材料齐全、符合落户条件的申请人,32个工作日办结。
4、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个人申请、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有房产的提供房产手续,无房产的提供实际居住地证明或居住证;
(3)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4)有随迁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
(5)有随迁子女的,需提供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
(6)自治区地级以上人社部门及各行业鉴定机构签发的初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自治区人社厅及自治区相关厅局签发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32个工作日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首次办理准迁证不收费,丢失、损坏补办及户口准迁证4元/张。
二、招录公务员县市外迁入
1、受理部门:全县各户籍派出所或户政大厅(可使用“新疆公安”APP网上受理)
2、办理条件:本县(市)招录的公务员申请落户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全部材料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2)对于材料齐全、符合落户条件的申请人,32个工作日办结。
4、所需材料:
(1)公务员录用文件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2)录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
(3)有房产的提供房产手续,无房产的提供实际居住地证明或居住证;
(4)随迁配偶或子女需提供法定关系证明。
(5)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个人申请
5、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32个工作日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首次办理准迁证不收费,丢失、损坏补办户口准迁证4元/张。
三、购房县市外迁入
1、受理部门:全县各户籍派出所或户政大厅(可使用“新疆公安”APP网上受理)
2、办理条件:在本辖区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房改房、集资房均可办理本人、配偶及子女落户,对未取得房产证的可凭购房合同和契税完税证办理落户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全部材料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2)对于材料齐全、符合迁入条件的申请人,32个工作日办结领取《准予迁入证明》(购买二手房落户,原房主须将户口迁离原地址);
(4)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
(5)持《户口迁移证》到户籍窗口办理落户。
4、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个人申请、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能证明房屋权属的材料(如: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和契税发票、不动产发票、增值税发票、土管所的证明等)其一即可;
(3)有随迁人员一同迁移的,需提供申请人与随迁人员关系证明;
5、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32个工作日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首次办理准迁证不收费,丢失、损坏补办户口准迁证4元/张
7、相关说明:关系证明指: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户籍档案、人事档案、等能反映其家庭关系的相关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应加盖户口专用章)。
四、大中专及以下应届毕业生迁入
1、受理部门:全县各户籍派出所或户政大厅(可使用“新疆公安”APP网上受理)
2、办理条件:在本辖区求学、就业,并有稳定住所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申请落户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全部材料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2)对于材料齐全、符合迁入条件的,当场办结,需申请人本人办理。
4、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毕业证;
(3)户口迁移证;
(4)居住地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稳定住所证件);
(5)拟落户户主同意迁入申请书;
(6)本人落户申请书。
5、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五、父母投靠子女县市外迁入
1、受理部门:全县各户籍派出所或户政大厅(可使用“新疆公安”APP网上受理)
2、办理条件:户籍在本辖区的父母与子女通过投靠直系亲属落户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全部材料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2)对于材料齐全、符合投靠落户条件的申请人,32个工作日办结,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3)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
(4)持《户口迁移证》到户籍窗口办理落户。
4、所需材料:
(1)申请人(父母)和被投靠人(子女)户口簿、原籍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其他可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定材料;
(2)能证明房屋权属的材料(如:被投靠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和契税发票、不动产发票、增值税发票、土管所的证明等)其一即可;
(3)个人书面申请。
5、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32个工作日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首次办理准迁证不收费,丢失、损坏补办户口准迁证4元/张
7、相关说明:关系证明指:户口簿、出生证、户籍档案、人事档案等能反映其家庭关系的相关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应加盖户口专用章)。
六、子女投靠父母县市外迁入
1、受理部门:全县各户籍派出所或户政大厅(可使用“新疆公安”APP网上受理)
2、办理条件:户籍在本辖区的子女与父母通过投靠直系亲属落户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全部材料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2)对于材料齐全、符合投靠落户条件的申请人,32个工作日办结,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3)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
(4)持《户口迁移证》到户籍窗口办理落户。
4、所需材料:
(1)申请人(子女)和被投靠人(父母)户口簿、原籍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其他可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定材料;
(2)能证明房屋权属的材料(如:被投靠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和契税发票、不动产发票、增值税发票、土管所的证明等)其一即可;
(3)个人书面申请
5、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32个工作日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首次办理准迁证不收费,丢失、损坏补办户口准迁证4元/张
7、相关说明:关系证明指:户口簿、出生证、户籍档案、人事档案等能反映其家庭关系的相关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应加盖户口专用章)。
七、夫妻投靠县市外迁入
1、受理部门:全县各户籍派出所或户政大厅(可使用“新疆公安”APP网上受理)
2、办理条件:户籍在本辖区的配偶通过投靠直系亲属落户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全部材料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2)对于材料齐全、符合投靠落户条件的申请人,32个工作日办结,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3)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
(4)持《户口迁移证》到户籍窗口办理落户。
4、所需材料:
(1)申请人和被投靠人户口簿;
(2)夫妻双方结婚证;
(3)能证明房屋权属的材料(如:被投靠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和契税发票、不动产发票、增值税发票、土管所的证明等)其一即可;
(4)个人书面申请
5、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32个工作日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首次办理准迁证不收费,丢失、损坏补办户口准迁证4元/张
7、相关说明:关系证明指:结婚证、人事档案等能反映其亲属关系的相关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应加盖户口专用章)。
八、投资创业落户(县市外迁入)
1、受理部门:全县各户籍派出所或户政大厅(可使用“新疆公安”APP网上受理)
2、办理条件:本县(市)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和个体经营者投资落户。凭工商营业执照、三年以上纳税凭证或政府减免税相关证明即可申请办理本人、配偶及子女的落户。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全部材料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2)对于材料齐全、符合投靠落户条件的申请人,32个工作日办结,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4)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
(5)持《户口迁移证》到户籍窗口办理落户。
4、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个人申请、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申请人在现居住地办理的居住证;
(3)营业执照、企业证明;
(4)近三年纳税凭证(享受优惠政策免税的,提供相关免税证明);
(5)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或拟落户户主同意迁入申请书记房屋权属证明原件。
5、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32个工作日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首次办理准迁证不收费,丢失、损坏补办户口准迁证4元/张。
九、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退学)返回生源地
1、受理部门:全县各户籍派出所或户政大厅
2、办理条件: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毕业后回原籍落户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全部材料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2)对于材料齐全、符合落户条件的申请人,当场办结,可代办。
4、所需材料:
(1)迁移人员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原件;
(2)毕业证书原件(退学的开具学校的退学证明);
(3)拟迁入户户主户口簿原件;
(4)能证明房屋权属的材料(如:被投靠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和契税发票、不动产发票、增值税发票、土管所的证明等)其一即可。
5、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