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野生动物管理,有效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和硕县林业和草原局组织起草了《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现将该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和硕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及时联系。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即日起至2026年1月12日(共30日)。请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792830549@qq.com
2.联系电话:0996-5626327(和硕县林业和草原局)
3.信函邮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硕县团结路339号和硕县林业和草原局(邮编:841200).
附件:
和硕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