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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标题 关于印发《和硕县建筑工匠3年2000人培训就业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文件编号 硕政办发〔2023〕29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产生日期 2023-11-17 13:47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字 就业 索取号 73448398X/2023-01470

关于印发《和硕县建筑工匠3年2000人培训就业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作者: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3年11月17日 点击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和硕县建筑工匠3年2000人培训就业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和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15

和硕县建筑工匠3年2000人培训就业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工作部署,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促进全县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建筑工匠33.3万人培训就业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巴政办发〔20234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贯彻落实区党委全会精神和县委全会精神,坚持城乡一体发展,巩固扩大建筑工匠培训就业行动成果,进一步提升培训与就业质量,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技能,培育壮大我县建筑工匠队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任务

一)目标任务20232025年,计划开展建筑工匠培训2000人次,计划实现建筑领域新增就业1100人,新培育、规范建筑施工专业作业企业5家,培育建筑劳务经纪人29人。

二)培训范围一是往年参与过农村安居工程,具有一定建筑技能的人员以及现有乡村建筑劳务合作社成员;二是职业院校临近毕业就业困难或已经毕业未就业学生和农村两后生三是公益性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安置就业(保安、保洁、护路、护林员等),但可调整转岗的青壮年劳动力;四是现已在建筑领域或建筑领域相近行业就业创业(电焊、水暖、煤改电、日常维修等),但未取得建筑技术工种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五是在建筑领域技术工种有职业技能提升需求和已通过培训取得证书需要增加其他技能的人员;六是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等行业的劳务人员;七是拟在建筑服务类行业就业创业人员(装饰装修、市容环卫、物业服务、燃气、园林绿化、弱电、水处理从业人员等);八是建筑企业现有班组长、乡村建筑劳务合作社带头人、本地建筑领域劳务经纪人等具有建筑劳务创业意愿、具备建筑劳务创业条件人员;九是各单位梳理摸排、自愿参加建筑领域技术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就业的其他城乡劳动力。

三、行动举措

(一)完善基地建设,强化就业保障。加快实训基地建设,加大硬件投入,改善实训条件,尽可能模拟工地实际情况,建设集职业培训、考核、技能大赛功能为一体、体现新技术应用的建筑示范性实训基地。对标自治区《实训基地建设导则》要求,合理设置培训工种、积极引进先进设备,满足实训、教学、考核等基本要求。鼓励引导用工企业捐赠闲置设备耗材,尽可能循环使用耗材,最大限度降低培训实训成本。鼓励引导结合自有资源和优势工种,借助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煤改电项目、建筑企业等为基础,通过师带徒”“以工代训等方式,深入一线开发实训资源。2025年以前,打造2个以上特色级实训基地。

牵头单位:发改委

责任单位: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

(二)补强师资力量,优化培训方案。针对不同的培训生源,科学合理制定培训方案,规范教学管理,坚决杜绝培训工作短、平、快,做到培训人员无需二次培训可直接上岗。要充分利用技工学校优势,挖掘一批懂技术、教学经验丰富的专业教师,安排参加各类师资培训班,组建师资库。加强校企联动开展校企师资共培,将理论培训、实操训练、考核评价与现场施工有机结合,组织教师定期与示范项目技术人员学习切磋施工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实操教学水平。建立完善培训师资准入制度,明确师资力量标准和具体要求,对现有师资力量定期开展继续教育,对教学质量开展常态化检查,保障培训质量。

牵头单位:人社局

责任单位:住建局、教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三)统筹各方资源,提升培训质效。发挥建筑企业主体作用。指导企业立足岗位实际需要,采取自主培训或委托培训方式重点开展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监督企业依法足额提取使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确保用于一线职工培训的比例达到60%以上。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补助、援疆项目、乡村振兴项目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好师资培训和实训基地建设经费。对于符合条件的,足额安排技能培训资金补贴。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由住建部门出具证明,对使用本地劳务工人,积极履行建筑工匠培训就业社会责任的企业,给予10.1 分的良好信用加分(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含一年>)。鼓励支持技工学校优化调整专业设置,扩大建筑类专业占比,主动对接建筑企业,构建校企合作、师资互补、培训基地共建共享机制。积极引导培训机构提供灵活多样、便捷高效的建筑工匠培训服务,保障符合条件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教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乡村振兴

(四)畅通成长通道,培育高技能人才。定期组织开展建筑工匠技能竞赛,坚持以赛代训,促进选拔培养行业关键工种、新职业(工种)的高技能人才,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支持企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以及劳模依托所在单位或与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由点辐射到面,带动高技能人才培养。

牵头单位:人社局

责任单位:住建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总工会、团委、妇联

(五)完善信息管理,促进精准就业。以项目为依托,行业主管部门深入摸排企业用工需求,实现培训与就业有效衔接。由住建部门牵头,整合访惠聚办、人社、发改等部门信息资源,共同搭建新疆建筑工匠培训就业信息服务平台,构建动态更新、全程跟踪、双向互通、供需平衡的培训就业服务网络。相关部门要组织企业、职业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单位及时把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录入新疆建设云平台,建档造册入库,供用工方选择。针对在建筑领域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学员,建立人才储备台账,优先推荐申报自治区建筑领域技术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奖励。住建、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及行业协会要在每年3月份参加建筑领域用工需求对接会,每年10月份召开建筑领域企业培训需求对接会,组织建设企业对接培训、用工需求,搭建就业聘用信息服务平台,开展订单式培训,打通从招生、培训到就业服务通道。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发改委、人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访惠聚办、国网和硕县供电公司

(六)培育创业带头人,实现有组织规模就业。以本地建筑劳务经纪人和建筑施工专业作业企业建设为抓手,开展精准摸排,掌握相关信息,制定出台支持政策,鼓励以建筑企业现有班组长、建筑劳务企业负责人和建筑劳务合作社负责人等为主体,着力培养一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本地建筑劳务创业带头人,自主创建一批特色突出、工种互补、梯度发展的建筑施工专业作业企业,逐步实现建筑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组织带动更多劳动力走出家门就业致富。根据自治区《建筑劳务经纪人岗位指导性教学标准》,制定经纪人培训教学计划,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对劳务经纪人进行专项培训,增强劳务经纪人业务能力,形成滚雪球效应,带领更多本地富余劳动力有组织的进到建筑领域进行就业。认真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辖区内建筑企业和施工现场全面落实合同签订及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各项要求,全力保障农民工薪酬支付。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人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访惠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建立和硕县建筑工匠32000人培训就业联席会议制度发改委、教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访惠聚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总工会、妇联、团委、国网和硕县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推进工作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住建局,主要负责指导、组织实施建筑工匠32000人培训就业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各方职责。乡镇、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培训就业计划的具体方案。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等有关联席会议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围绕促进和硕县建筑工匠培训就业工作,研究制定落实配套支持政策,形成政府统筹、部门推动、乡镇实施的工作格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制定支持建筑企业吸纳和硕籍建筑产业工人政策,引导行业企业提供位吸纳就业,特别是优先安排脱贫户劳动力就业;人社局按照有关规定对职业培训补贴进行审核;财政局研究落实培训经费保障工作及拨付资金;人社局要加快提升技工学校、培训机构考核鉴定能力,确保培训人员在培训结束后尽快拿到资格证书,持证上岗;要鼓励职业高中、技工开展建筑领域技术工种职业技能培训,要根据全县产业需求调整建筑专业相关设置和培养规模;发改委落实河北援疆资金对我县建筑工匠培训就业的经费支持;乡村振兴局在支持建筑工匠培训的同时大力促进培训成果的就业转化,在政策、项目上重点保障本地建筑工匠就业;总工会负责支持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建筑工匠技能竞赛,对培训就业中优秀学员进行奖励;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共同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工作;访惠聚办公室指导督促工作队协助村(社区)党组织统筹在村(社区)各支力量,摸清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数量、国语水平、就业意愿等情况。组织动员群众积极参加建筑工匠培训,实现从农牧民到产业工人的身份转变,提高其就业增收能力。团委负责鼓励引导共青团员参加自治州建筑工匠技能培训,配合开展和硕县建筑工匠技能竞赛。妇联负责鼓励引导城乡适龄妇女参加和硕县建筑工匠技能培训,大力宣传建筑行业优秀女工典型事迹,配合开展和硕县建筑工匠技能竞赛。

(三)建立月报制度,开展第三方评估。建立乡镇企业(项目)建设行业培训就业全流程统计和月报制度。由住建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任务完成情况调度机制,重点核查培训、就业、培育建筑劳务经纪人、新培育和规范建筑施工专业作业企业任务完成情况,按季度进行汇总分析并通报,按年度开展第三方评估评价,评估结果及时通报。各乡镇、各部门每月10日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月报统计表至联席会议办公室。


附件1.和硕县建筑工匠培训任务分解一览表(2023—2025年)

2.和硕县建筑工匠就业任务分解一览表(2023—2025年)

3.新培育、规范建筑施工专业作业企业、培育建筑劳务、经纪人任务分解一览表(2023—2025年)


原文下载:关于印发《和硕县建筑工匠3年2000人培训就业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政策解读:《和硕县建筑工匠3年2000人培训就业行动方案(2023-2025年)》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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