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项目填报问题的解释》(国办公开办函〔2016〕201号)要求,现公布和硕县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和硕县政府网公布,欢迎查阅。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和硕县司法局联系(地址:和硕县石材大道8号),邮编:841200,电话:0996-5622657。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和硕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聚焦主题主线,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部署,扎实有效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有关要求,我单位依托和硕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12条,办理政务门户网站县长信箱各类信件0件。
(一)主动公开。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情况。2023年在司法行政业务等领域公开各类信息12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司法局及各科室未接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信息公开申请事项,依申请事项为0。
(三)政府信息管理。2023年,和硕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机制,细化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进一步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副局长为组长,党组副书记、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行政办牵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内容上报、更新、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形成了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年度公开各项工作任务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认真做好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相关板块的信息发布和维护工作,做到专人管理,政府信息内容及时更新。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公开主体,压实责任,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工作要求,切实把任务落实到各科室和人员。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虚心听取有关意见建议并及时改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本年新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制作数量
公开数量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纠正
结果
审结
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
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政府信息质量及数量有待提高。二是公开内容还不够丰富全面。
改进情况:2024年,我局将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落实工作责任,把好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力度,切实提高政府信息质量,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内容,对司法行政中涉及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重点问题及时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和硕县司法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