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信息标题 和硕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总结 文件编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产生日期 2026-10-22 18:08
发布机构 县水利局 有效性 有效
关键字 索取号 73448398X/2026-01171

和硕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总结

来源:县水利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2日 点击数:


我县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聚焦聚力自治区、自治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求,以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加强执法监管等河湖长制六大任务为工作目标,切实做好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实现流域可持续发展,现将今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半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概况

和硕县境内共有清水河、曲惠河、乌什塔拉河3条河流,包尔图沟、乌斯通沟、可可乃克沟等13条山区河流,八一水库、清水河伯斯阿木水库2座水库。全县共设立县级总河(湖)长2名,副总河(湖)长2名,乡级河长7名,村级河长7名,实现河湖管理保护全覆盖。

二、重点工作开展推进情况

(一)河湖长履职情况。形成河(湖)长巡查常态化、制度化、定期对县域河流开展专项督查,督促各级河段长落实责任,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巡河工作,对辖区河湖治理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按照《和硕县河湖长巡河制度》定期对县域河流开展专项督查,督促各级河段长落实责任,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巡河工作,对辖区河湖治理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截至目前,县、乡、村三级河湖长累计巡河266余次。

(二)工作组织推进情况。一是进一步健全河湖长体系,压实河湖长责任,及时调整县、乡、村三级行政区设立河湖长和分级河流(河段)河湖长责任体系,在自治区河湖长制信息管理系统内更新完善县、乡、村三级河湖长信息,更新河湖长制公示牌,目前已更新河湖长制公示牌4块。二是按照自治区河长办的要求,将各级河长ont>各河长、村级河长名录载入河(湖)长制系统中,督促各级河长巡河时及时上报巡河记录、并督导检查各乡镇、村开展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

(三)持续强化河长制宣传培训。组织各乡镇通过周一升国旗、农牧民夜校广泛宣传河湖长制工作,增强全民参与保护河流的责任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提高群众对河长制工作的认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流、珍惜河流、保护河流的良好氛围。县河湖长办公室组织各级河湖长开展专题培训,运用“河长通”APP巡河操作,进一步提升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能力

(四)强化山区河道日常监管力度。为切实守护山区河道生态安全与行洪畅通,我局进一步强化山区河道巡查监管力度,针对山区河道地形复杂、支流密布、隐患易反复的特点,采取“徒步排查+重点河段蹲守”相结合的方式,累计开展巡查40余次,覆盖辖区内所有山区主河道及重点支流。在巡查过程中,重点排查河道淤积、乱堆乱建等问题,共发现各类隐患20余件。针对发现的问题,联合乡镇组织人力及时清理,有效消除了山区河道安全隐患,为保障下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山区生态平衡筑牢了防线。

(五)河湖遥感图斑复核情况。为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工作要求,规范河湖岸线管理保护秩序,切实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根据上级水利部门河湖疑似图斑核查工作部署,今年以来共接收河湖管理岸线疑似问题图斑6处,所有疑似图斑现场核实工作已全部完成,核实率100%。自治区推送遥感疑似问题图斑36处,整改销号35处、目前1处图斑未销号,于2026年10月25日之前完成上传系统销号。同步完成问题分类、整改推进、资料归档及系统上报工作。

(六)加强水生态监管。为深入推进河湖长制,加强河湖水生态环境管理与保护,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河湖和已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水量)确定与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委托编制单位对清水河、乌什塔拉河基本生态流量(水量)保障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并报州水利局审查、待批准;对水库下泄生态流量、建立生态流量下泄台账并对水库、河道安装下泄流量监测设备,保障河流生态环境良好发展。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是个别各乡(镇)级、村级河湖长履职不到位、对河湖长制工作重视不够、巡河力度不够;二是对河湖长制工作、河湖保护的宣传引导不够到位、部分群众意识不强;三是县域河流管理保护范围内仍有乱倒建筑font>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河湖长工作监管的水平和能力有待提高;四是基层河湖长履职能力有待提升,需加强培训和指导。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常态化开展“清四乱”工作。重点开展河湖“清四乱”问题“回头看”以及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出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

(二)加大巡查督导,从严处置违法行为。定期对县域河流开展专项督查,督促各级河长落实责任,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巡河工作,对辖区河湖治理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河湖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各成员单位作用,各部门要加强部门联动,履行监管职责,切实抓好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落实各级河湖长职责和工作任务,加强巡河履职,强化问题整改责任制,加快推进河湖突出问题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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