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信息标题 高龄津贴制度 文件编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产生日期 2026-01-21 17:06
发布机构 和硕县民政局 有效性 有效
关键字 索取号 73448398X/2026-00038

高龄津贴制度

来源:和硕县民政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1日 点击数:

1.政策依据:《自治区80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实施细则》(新党办发【2011】31号)《关于全面开展高龄津贴“免申即享”试点工作的通知》(新民传〔2025〕6号)

2、享受人群:具有我县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含即将满80周岁,距年满80周岁不足3个月的老年人)到年龄直接享受高龄津贴。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中死亡的,从下月停止发放高龄津贴。

3.和硕县执行标准:

1)按照硕政函201614文件,78周岁-79周岁50元/人/月

2)按照硕政函2013168文件,80周岁-89周岁80元/人/月

3)按照硕政函2013168文件,90周岁-99周岁170元/人/月

4)按照硕政函2013168文件,100周岁以上4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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