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信息标题 和硕县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公示 文件编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产生日期 2026-05-12 18:28
发布机构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有效性 有效
关键字 索取号 73448398X/2026-00608

和硕县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公示

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2日 点击数: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新人社规〔20201号)文件,经个人申请、村级初审、乡级复核、县级审核,现将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512- 518日。个人或单位对公示对象存在异议的,均可以通过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                       
监督部门:和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996-5611330            
序号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月数 补贴金额 备注
1 郭金现 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3 3041.4
2 苏国其 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3 4575
3 樊红梅 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3 3041.4
4 孙长升 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3 3041.4
5 李自满 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3 4575
6 马梅 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3 4575
7 艾日旦 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3 3041.4
8 王信玉 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3 3041.4
9 朱茫茫 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3 4575
10 刘翠翠 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3 3041.4
11 许秀兰 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3 3041.4
12 刘凤玲 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3 3041.4
13 高荣 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3 4575
14 王茗卉 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3 3041.4
15 乌兰夫 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3 3041.4
和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512

关联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