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目标
以守护自然资源安全、维护生态环境、规范开发秩序为核心,通过常态化、精准化、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非法占地、违规建设等违法行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土地、矿产、测绘、地质环境等领域依法合规利用,推动和硕县自然资源领域绿色健康发展。
二、检查范围与对象
(一)全域检查对象
和硕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涉自然资源领域企业、矿山企业、
地质勘查单位、测绘单位、建设项目单位。
(二)矿山重点对象
持有县级及以上发证采矿权的在产、在建、停产矿山;2025年度存在违法违规记录、被行政处罚、群众举报较多的矿山;生态保护红线、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矿山。
(三)其他涉企对象
涉及土地利用、国土空间规划、测绘地理信息、地质环
境保护的相关企业与项目单位。
三、检查事项与内容
(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检查核查采矿/勘查许可证有效性,杜绝无证、超范围、超层越界开采;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三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达标;禁止非法转让矿业权、破坏性开采、浪费资源行为。
(五)土地利用与保护情况检查,用地手续齐全、符合规划与批准范围;无非法占地、破坏耕地、低效利用、闲置土地等问题。
(六)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情况检查,建设项目规划许可齐全,按许可内容建设;无擅自改建、扩建、改变规划条件
行为。
(七)测绘地理信息活动检查,测绘资质有效、项目备案规范;成果质量达标,涉密成果管理与保密制度健全。
(八)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检查,按要求编制并落
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足额计提治理基金,
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与监测到位。
(九)矿山专项延伸检查,生态修复义务履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安全生产制度、培训培训、隐患治理、应急预案落实;2025年度问题整改、行政处罚履行、举报核查反馈情况。
四、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
五、检查方式
双随机、一公开:全年不少于2次,结果公开;
日常巡查:重点区域100%覆盖,一般区域≥85%;
专项检查:生态修复、打非治违等,全年≥2次;
联合执法:联合生态环境、应急、公安等,每季度≥1次;非现场检查:卫星遥感、智慧监管,覆盖率≥60%。
六、时间安排
1-3月:计划部署、节前安全检查、2025年整改“回头看”;
4-6月:矿产开发合规性检查、第一次双随机抽查;
7-9月:生态修复、夏季安全生产、第二次双随机、联合执法;10一12月:年度综合检查、卫片图斑核查、总结评估。
七、检查频次
非煤矿山:全年≥1次,同一企业现场检查≤2次;重点监管矿山:全年≥2次,每季度≥1次;一般监管矿山:全年≥1次;停产矿山:全年≥1次巡查;
其他涉企检查:按事项依法依规开展,严控重复检查。
八、职责分工
分管矿产、土地、规划、测绘股:牵头执法检查、统筹联合执法、案件查处、数据统计、权属与合规核查;办公室、财务股:执法装备、培训、经费、信息公开保障;相关业务股室:按职责开展土地、规划、测绘、地质环境检查。
九、工作要求
规范执法:持证亮证、全程记录、全程留痕、结果公开;问题整改:建立台账、分类处置、挂牌督办、回头看;
协同联动:跨部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监管;
纪律严明:廉洁执法,严禁徇私舞弊、吃拿卡要;
普法宣传:强化企业守法意识,营造合规氛围。
十、保障措施
组织保障:成立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定期调度;
经费装备:保障执法车辆、无人机、执法记录仪等;
能力保障:法律法规与业务技能培训、案例研讨;
考核评估:纳入年度绩效,奖优罚劣、约谈问责。本计划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遇政策调整或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
和硕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