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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标题 和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一期) 文件编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产生日期 2026-02-06 21:15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效性 有效
关键字 索取号 73448398X/2026-00127

和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一期)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6日 点击数: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时,检出涉及我县1食品经营单位出现不合格食品1批次,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30日,和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登记的核查处置任务,显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在2025年12月18日对和硕县瑾童便利商店经营的新疆土泥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土泥烧酒”(生产日期:2021年11月21日,净含量:500ml、酒精度:50%vol)进行抽样检验。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于2025年12月30日出具编号为:№: 2025-03AP120496的检验报告,经抽样检验,三氯蔗糖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12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土泥烧酒”的《检验报告》。

(二)对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不予罚款行政处罚,没收不合格的土泥烧酒1瓶。

(三)不合格原因及整改情况。

不合格的原因是食品生产企业的调酒师在生产调配中使用了未彻底清洗的原有配制酒调配器皿,导致三氯蔗糖被代入土泥烧酒中。当事人已按照要求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并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严查进货票据记录、合格证明等材料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四)复查结果。

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开展自查自纠,对经营的食品进行全面排查,并按要求开展进货查验,经过复查,现已按要求整改完毕。

     和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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