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提高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幼儿园)预防、控制、应急处置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预防、正确应对、及时控制、依法处置突发安全事故,规范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定本体系。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反恐怖防范设置规范-学校》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3.适用范围
本体系适用于和硕县教育领域各学校(幼儿园)应对各类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4.安全事故种类
本体系所指突发安全事故,是指突然发生并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影响学校(幼儿园)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开展的紧急事故。
(1)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性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食品药品、传染性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对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突发灾害性事故。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重大火灾事故、校舍安全、拥挤踩踏、建筑物倒塌等重大工程安全事故;危险物品主要是化学药品引发的重大安全事故;锅炉、燃气等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安全事故;体育课、实验课等校内意外伤害事故;校园水面溺水安全事故;校内外重大交通事故;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4)网络信息安全事故。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幼儿园)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类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受计算机病毒侵害造成单机或网络瘫痪、数据丢失、失泄密等重大影响的事件。
(5)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洪水、地质、极端天气、地震灾害等诱发的各种灾害。
(6)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和上级统一考试,在试卷的命题、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阅卷评分、考分统计、考分公布、考分复查等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泄密事件。
上述几类突发安全事故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安全事故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故同时发生,或引发、衍生事件,应具体区分,统筹应对。
5.工作原则
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按照“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总原则,在和硕县教育领域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的指挥下,所有教职工都有参加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但任何情况下不得组织学生、孕妇、伤残教职工等参与抢险救灾。
(1)坚持预防为主、及时、合法、公正处置的原则。
(2)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
(3)坚持以人为本、师生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原则。
(4)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1.应急组织体系
(1)和硕县教育领域设立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总指挥不在岗时,由副总指挥依次指挥。
总 指 挥:教科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副总指挥:教科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成员:教科局党组班子成员,各中小学、幼儿园书记、校(园)长及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
(2)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下设应急处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科局行政办,主任由分管行政办领导兼任。
2.应急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全县教育领域各类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指令;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请示报告;及时与县相关部门协调联系,协助处理,妥善应对。
3.应急处置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指挥中心下达的各项指令;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指挥中心;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学校、幼儿园处理突发安全事故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学校、幼儿园落实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4.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分工
(1)语义重复:涉及指“关联到或牵涉到”;及指“至或到达”。社会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日常工作由办公室、维稳办承担。责任领导:教科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2)语义重复:涉及指“关联到或牵涉到”;及指“至或到达”。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日常工作由教育股承担。责任领导:教科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3)语义重复:涉及指“关联到或牵涉到”;及指“至或到达”。校舍基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责任领导:教科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4)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日常工作由局教育股承担。责任领导:教科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5)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日常工作由办公室、维稳办承担。责任领导:教科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6)语义重复:涉及指“关联到或牵涉到”;及指“至或到达”。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日常工作由教育股、教研室承担。责任领导:教科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7)涉及安全事故监察对象的责任追究工作由负责纪检监察科室承担。责任领导:教科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8)在事故中语义重复:涉及指“关联到或牵涉到”;及指“至或到达”。人事政策、福利待遇以及奖励惩处等方面的工作时由办公室负责。责任领导:教科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9)突发安全事故涉及多个科室、多位领导,处置过程中需配合的由办公室牵头负责。责任领导:教科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10)其他未尽事宜由办公室统筹协调。责任领导:教科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5.各学校、幼儿园应建立相应的应急领导机构
各学校、幼儿园由主要领导负责指挥,建立处理突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机构。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1.预防和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
(1)信息报送原则
一是迅速,应在第一时间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二是不得漏报、瞒报、谎报;三是续报,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对动态情况实行边处置边报告。
(2)信息报送机制
一是紧急电话报告,各学校、幼儿园突发安全事故处置工作领导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县教科局应急事故处置指挥中心总指挥长,并按总指挥长要求,按相关预案迅速开展工作。二是紧急文件报送,紧急电话报告后,学校、幼儿园应急处置机构应当立即将事故发生、处置等情况书面报县教育领域应急处置办公室。县教育领域应急处置办公室根据指挥长的意见,将重大、重要信息迅速报告县委、县政府、州教育局。
(3)应急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①事故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②事故发生起因分析、性质的初步判断和影响程度的初步评估;③事发学校、幼儿园已采取的措施;④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初步反应;⑤事故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⑥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2.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新闻发布工作由县教育领域应急处置指挥中心或应急处置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主要发布如下要点:
(1)事故基本情况及事态发展情况。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种类,初步判明的事故原因、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事态控制情况及发展趋势。
(2)领导人的指示。说明各级领导同志对事故及处置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以及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
(3)应急救援进展情况及工作成效。正在采取的应急措施,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物资、装备调用情况,应急救援取得的成效及评价。
(4)救援工作计划。包括计划调用的队伍、装备、物资,采取的措施和指挥、管理的措施。
(5)需要澄清的问题。对不利于抢险救援工作开展、不利于社会和学校安定、不利于党和国家形象的信息,对与事实不符的传言以及蓄意制造的谣言进行澄清。
四、应急保障
1.信息保障
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突发安全事故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2.资金保障
各学校、幼儿园确保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的保障落实。
3.人员保障
各学校、幼儿园均应组建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救援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救援队按照突发安全事故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要求及时调整成员。
4.培训演练保障
各学校、幼儿园要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培训每学期至少1次,演练每月至少开展一次。
五、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各学校、幼儿园要加强不稳定因素的监测、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发现不稳定因素苗头时,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
2.师生未经任何批准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时,要迅速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并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及党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班主任(辅导员)队伍和学生会以及学生党员骨干队伍的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3.若事件已超出事发学校范围,依靠学校、幼儿园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学校、幼儿园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及其公安部门和教科局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入学校、幼儿园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县教科局立即启动预案,指导学校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成立现场指挥部,并适时组成工作小组,迅速深入各相关学校、幼儿园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并将处置情况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六、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各学校、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已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2.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学校、幼儿园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区域内学校、幼儿园发生。
3.各学校、幼儿园所在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各学校、幼儿园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要及时布置预防控制措施,做好正面教育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酵。
4.县教科局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接到学校、幼儿园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发学校了解情况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协助学校做好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或到医院看望中毒或患病人员。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学校、幼儿园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对学校、幼儿园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
(3)协调和帮助学校、幼儿园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
(4)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要求,向县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5)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七、突发灾害性事故应急处置
1.火灾事故处置
(1)学校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的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各学校、幼儿园领导和安全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2)采取诸如切断电源、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抢救伤病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4)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5)解决好教师、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置等。
2.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置
(1)各学校、幼儿园发生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学校领导和安全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并立即向县教科局和当地政府报告。
(2)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电源、煤气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在有关方面的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4)及时封锁现场,疏散无关人员。
3.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处置
(1)有湖面、水面的各学校、幼儿园要制定并落实救援措施,配备专用救援设备。
(2)各学校、幼儿园发生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学校领导和安全负责人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
(3)各学校、幼儿园领导和安全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或进行落水人员防冻伤等应急抢救处置。
(4)对于冰面溺水事故,要科学处理,有组织地救助,避免因冰面大面积塌陷造成继发性伤亡。
(5)对事故现场、救援现场采取措施,防止产生新的落水、溺水事故。
4.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置
(1)各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对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和日常管理,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坚决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2)各学校、幼儿园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事发学校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的同时,向县教科局报告。
(3)各学校、幼儿园领导和安全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同时请求属地政府支援、帮助。
(4)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5.校园爆炸事故处置
(1)各学校、幼儿园发生爆炸事故后,各学校、幼儿园领导和安全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2)各学校、幼儿园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4)如果发现肇事者或者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5)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6.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处置
(1)各学校应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各学校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县教科局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同时划定污染区。
(3)县教科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县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协同政府有关专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携带必要的采样分析仪器,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4)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5)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县政府和县教科局报告,由县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6)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教育行政部门及时报告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7)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应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8)发生重大事故,教科局应在1小时内向县环保部门报告。
7.恶性交通事故处置
(1)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各学校、幼儿园领导和安全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和县教科局报告。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3)学校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涉及外籍师生的,要尽快按规定报告上级外事部门。
8.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置
(1)各学校、幼儿园举办的各类大型群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安全保卫方案须报县教科局,由教科局报有关部门。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求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院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4)学校领导和安全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9.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置
(1)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
(2)完善通讯体系,做好定期通讯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3)事件发生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4)各学校、幼儿园领导要高度重视,首先判断事件的性质,权衡事件的轻重,统一认识,统一指挥,协调好学校和事故现场两部分工作,积极开展救助。
(5)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10.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处置
(1)各学校、幼儿园后勤部门要做好食堂、食品仓库、配电房等重点场所以及供水、供电、供暖和通讯保障部门的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漏等重大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学校领导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管理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3)食堂、餐厅等饮食供应及蓄水池、供水塔等二次供水部位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地方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11.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置
(1)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2)及时向全校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情绪和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八、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
1.网络中断响应程序
和硕县教科局教育股负责和硕教育网的正常运行,各学校、幼儿园负责本校网络的正常运行。当所辖范围内的网络,与互联网络通讯中断时,应及时处置,或敦促网络运营企业(或服务商)及时处置。
2.网络环境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网络环境安全相关事件由县教科局教育股负责。对火灾、盗窃、破坏等紧急事件按照国家消防、公安机关法律法规处理,影响网络运行和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由县教科局指挥处置。
3.网络攻击事件处置
发生网络攻击事件由所属学校、幼儿园网络监管员按分工和应急流程处置。对于大规模、影响较大的恶意代码、拒绝服务攻击、系统入侵和端口扫描处置:
(1)通知应急负责人和中心主管,决定上报或通报。
(2)按预案通知相关管理员采取措施,或直接实施控制。
(3)处置人员记录事件处理步骤和结果,总结报告。
4.信息安全事件处置
发生信息安全事件由县教科局教育股紧急通知学校、幼儿园网络信息主管负责人,及时消除非法信息,恢复系统。无法迅速消除或恢复系统,影响较大时实施紧急关闭,并紧急上报。
九、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主要包括:洪水、暴雨、暴雪、大风、高温、寒潮、地震等自然灾害。
1.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县教科局即宣布预报区进入预备应急期。县教科局的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1)根据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2)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确有必要时(如遇洪水即将暴发、地震来临、强台风可能袭来、冬季严重冰冻冰雪等极端恶劣天气时),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得到批准后可决定停课。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保护工作。
(5)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6)防止自然灾害谣传和误传,教育师生员工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7)做好师生转移演练。
(8)开展预防自然灾害宣传教育。
(9)确定应急避难场所。
(10)清点储备应急物资(由学校、幼儿园统计后报县教科局)。
2.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自然灾害发生后,县教科局救灾指挥部立即运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协助指挥灾区学校、幼儿园自然灾害应急工作。要迅速了解灾情,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救灾指挥。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灾区学校、幼儿园对灾区学校、幼儿园进行援助。按照属地原则,在当地政府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以赴、妥善处置,由属地乡镇向上一级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工作情况。
3.灾害发生后应急措施的主要内容
各学校、幼儿园在属地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首先做好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
(1)组织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2)协助做好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3)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4)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食品物资供应。
(5)协助、配合公安、武警等部门维护学校安全和社会治安。
(6)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7)做好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
(8)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9)配合做好应急资金调拨准备。
(10)协助民政部门接受和安排社会各界为教育系统提供的紧急救援。
(11)协助新闻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
十、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由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按和硕县学校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和硕县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订相应预案。
十一、应急出突处置
主要包括刀斧砍杀袭击、车辆碾压、爆炸袭击及纵火焚烧等。
1.当日带班领导及值班人员按响一键报警器。
2.启动预案后通知当地政府、教科局。
3.护校队迅速到达指定位置和各自岗位。
4.保护提醒过往群众、师生不得进入事发地。
5.护校队、值班人员等手持大头棒等工具守住大门口,防止暴恐分子冲进大门,双方形成对峙,争取时间,等待警力到达。
6.局势基本稳定后,协助医护人员救治伤员。
7.协助开展死、伤者家属的安抚、心理疏导等工作,做好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
8.每月至少组织1次演练,反复演练暴恐分子刀斧砍杀、车辆碾压、爆炸袭击、纵火袭击等不同科目。使参与演练人员适应不同场景,熟悉演练的每个流程,通过反复的实兵对抗、实战推演,不断发现问题,查找漏洞,总结经验,不断修改和完善预案,使预案更加贴近实际、贴近实战,不断提升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十二、附则
1.全县教育领域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自治区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自治区反恐怖防范设置规范-学校》等规章制度,做好学校安全各项工作,切实预防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确保学校、幼儿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2.各学校、幼儿园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按《和硕县教科局关于教育系统突发性事件信息报告规定》等执行。
3.各学校、幼儿园结合实际参照本体系制定各类应急预案。
4.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学校和个人应予以鼓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各类预案的启动实施由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长决定。指挥中心所有领导成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本细则,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制度,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畅通、便捷。
6.各学校、幼儿园突发事件处理中的注意事项:
(1)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学校、幼儿园都要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问题,妥善处理,避免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2)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灾难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还应及时向各级有关外事、公安部门报告。
(3)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学校、幼儿园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7.本体系由县教科局负责解释。县教科局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体系。
(和硕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