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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某服务有限公司“11·23”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案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5日 点击数:

和硕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处罚决定文号

(硕)应急〔2026〕4(硕)应急〔2026〕5

(硕)应急〔2026〕6

处罚名称

青海省某服务有限公司“11·23”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案

处罚类别

罚款

违法事实

2025年11月23日,在和硕县塔哈其镇查干布呼村村委会以东500米处道路南侧,青海省某服务有限公司承建的中国电信和硕县塔哈其段光缆敷设施工过程中,发生1起挂线作业人员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

处罚依据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

4.《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

处罚结果

给予青海省某服务有限公司人民币500000元(伍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青海省某服务有限公司新疆区域经理胡某某人民币88789.64元(捌万捌仟柒佰捌拾玖元陆角肆分)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青海省某服务有限公司和硕施工队长冯某某人民币

25062.5元(贰万伍仟零陆拾贰元伍角)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青海省通信服务有限公司、胡某某、冯某某

处罚决定日期

202633

结案日期

2026324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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