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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硕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新疆双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等违法行为案)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1日 点击数:

处罚决定文号

(硕)应急〔2026〕1(硕)应急〔2026〕2

(硕)应急〔2026〕3

处罚名称

新疆双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等违法行为案

处罚类别

警告、责令停止生产、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事实

1.2025年5月至2025年9月,新疆双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采包尔图铜矿;2.2025年4月至2025年9月,新疆双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无设计无审批的情况下,回采尾矿库尾砂;3.2025年5月至2025年9月,新疆双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包尔图铜矿34号矿体坑探工程安全专篇未经应急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施工

处罚依据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

3.《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

处罚结果

新疆双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做出警告、责令停止生产、并处人民币675000元(陆拾柒万伍仟元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

1096383.6元(壹佰零玖万陆仟叁佰捌拾叁元陆角)的行政处罚;对杨某作出人民币25000元(贰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何某作出人民币25000元(贰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疆双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杨某、何某

处罚决定日期

2026126

结案日期

2026210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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