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由乌什塔拉乡、乃仁克尔乡、新塔热乡实施5个,涉及资金821万元,分别为:乌什塔拉乡塔拉村三组供水管网建设项目200万元、乌什塔拉乡硝井子村牲畜养殖项目61万元;乃仁克尔乡艾迪恩阿门村旅游建设项目356万元、乃仁克尔乡本布图村购买土地项目102万元;新塔热乡则格德恩阿茨村牲畜养殖项目102万元。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和硕县乌什塔拉乡塔拉村三组供水管网建设项目
1.实施地点:乌什塔拉乡塔拉村
2.建设内容:为解决塔拉村3组78户村民的生活和庭院用水需要,新建庭院供水管网8.5公里、生活用水管网4.5公里及附属设施,该项目实施后可为发展庭院经济提供保障。
3.资金来源及规模:2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0万元。)
4.实施期限:2023年
5.实施单位:乌什塔拉乡
6.责任人:杜劲明、马兰芳、许宗海
二、和硕县乌什塔拉乡硝井子村牲畜养殖项目
1.实施地点:乌什塔拉乡硝井子村
2.建设内容:投资102万元,购买优质种羊510只左右,资产属于村集体,采取“村集体+企业”的模式,每年按投资本金的7%收益,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如合作期满,归还村集体同岁龄优质种羊。
3.资金来源及规模:10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1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1万元。)
4.实施期限:2023年
5.实施单位:乌什塔拉乡
6.责任人:杜劲明、马兰芳、郜源
三、和硕县乃仁克尔乡艾迪恩阿门村旅游建设项目
1.实施地点:乃仁克尔乡艾迪恩阿门村
2.建设内容:为进一步壮大村集体经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计划在乃仁克尔乡艾迪恩阿门村梨树园中建设2套网红太空舱、5套星空房、10套酒店帐篷、10套户外露营帐篷等;建设水电线路600米、木栈道400米等附属设施;改造梨园生态林25亩。
3.资金来源及规模:35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56万元。)
4.实施期限:2023年
5.实施单位:乃仁克尔乡
6.责任人:刘楠、道·欧其尔、蒋明华
四、和硕县乃仁克尔乡本布图村购买土地项目
1.实施地点:乃仁克尔乡本布图村
2.建设内容:购买181亩国有土地,增加集体资产,项目实施后,将通过土地发包,每年收入4.2万元,实现集体经济增收。
3.资金来源及规模:10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2万元。)
4.实施期限:2023年
5.实施单位:乃仁克尔乡
6.责任人:刘楠、道·欧其尔、蒋明华
五、和硕县新塔热乡则格德恩阿茨村牲畜养殖项目
1.实施地点:新塔热乡则格德恩阿茨村
2.建设内容:投资102万元,购买优质种羊510只左右,资产属于村集体,采取“村集体+企业”的模式,每年按投资本金的7%收益,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如合作期满,可续签,如不续签本金归还村集体。
3.资金来源及规模:10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2万元。)
4.实施期限:2023年
5.实施单位:新塔热乡
6.责任人:张涛、宁岩、依拉木·依明
监督电话:0996-5611355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汇总表
和硕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