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信息标题 关于公布和硕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文件编号 硕政规〔2026〕4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产生日期 2026-06-24 19:29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字 索取号 hszfb-2026-00040

关于公布和硕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作者: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4日 点击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和硕经济开发管委会:

为进一步明确不同情形下农用地补偿标准,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47常务会议同意,现就和硕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相关系数标准公布如下:

一、依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41号)精神,同一区片内不同类型农用地的质量存在明显差异的,可以设定地类调节系数进行调节在现和硕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基础上,结合和硕县实际情况,补充完善收补偿标准,具体为:征收天然草地的补偿标准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0.15倍;征收人工草地的补偿标准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征收其他草地的补偿标准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0.03倍;征收设施农用地的补偿标准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1.0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维持不变

根据《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41号)的要求,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面向社会公布,自2026724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和硕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地类调节系数完善成果表

和硕县人民政府   

2026624日  





下载文件:关于公布和硕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关联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