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和硕县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7/10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打印]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和硕县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4个登记单元,分别是:
(一)曲惠沟。流经本县曲惠镇、塔哈其镇、县直属的河段,结合河流管理范围线、堤防及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乌什塔拉河。流经本县乌什塔拉乡、乃仁克尔乡及县直属的河段,结合河流管理范围线、堤防及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三)塔什汗湿地公园。以湿地公园总规报批矢量界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四)东塔西哈河流。流经本县县直属、乃仁克尔乡,完全落在塔什汗湿地公园内,合并至塔什汗湿地公园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海域、无居民海岛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
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和硕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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