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硕县关于规范过期食品管理的消费提示
发布时间:2025/11/11 来源:和硕零距离 [打印]
广大消费者、经营者朋友们:
食品安全关乎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过期食品可能因微生物滋生、营养成分变质引发腹泻、中毒等食源性疾病,严重危害公众健康。为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安全,和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如下提示:
致消费者:谨慎选购,依法维权
1.仔细核查关键信息:购买食品时,务必查看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及贮存条件,优先选择证照齐全的正规商超、便利店,警惕散装食品、打折促销食品中的过期风险,拒绝购买“三无”食品及感官性状异常(发霉、胀包、异味)的食品。
2.妥善留存消费凭证:购物时主动索要小票、发票或保留支付记录,购买后若发现食品过期,切勿食用,保持食品包装及实物完好并拍照留存证据(清晰展示生产日期、保质期及购买信息)。
3.依法主张合法权益:若不慎购买到过期食品,可留存购物凭证、食品包装及实物照片,及时向商家协商退换或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2315),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致经营者:诚信经营,严守底线
1.严格把控进货关: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杜绝采购、销售过期食品。
2.规范日常贮存管理:按照食品标签规定的贮存条件存放食品,定期检查库存,对临近保质期食品设置专门区域并明确标识,及时清理过期食品并做好销毁记录。
3.严禁违规处置过期食品:不得通过修改生产日期、更换包装、混合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过期食品,不得将过期食品回流市场或赠予他人。
4.主动履行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对涉及过期食品的投诉举报及时回应处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食品安全无小事,共治共享护民生。和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食品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销售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和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1日
关联稿件:

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