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管理办法的背景和目的
本办法所称县储备粮,是指县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县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均强调要保障粮食安全。为确保储备粮的任务、安全、保管等工作落实到位,县政府常务会议于2021年1月讨论通过了《和硕县储备粮管理办法》,并以政府名义印发实施,《和硕县储备粮管理办法》是我县储备粮全过程管理的重要基础性文件依据。原有的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中的部分条文已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因此县发改局牵头对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形成《和硕县储备粮管理办法》重新印发实施。
修订《办法》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县储备粮管理,规范储备粮承储、储粮、轮换等工作,保证本区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本县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二、《办法》的制订依据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
(二)其他相关法规、规章与规范性文件。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和硕县储备粮管理办法》共七章四十三条。
其中第一章总则。说明制订的目的、依据和意义,明确本县储备粮所有权属县人民政府。
第二章储备粮的计划。确定储备粮的储存品种、布局以及收购、销售计划
第三章储备粮的储存。明确了承储企业的确定方式,并列出本区储备粮承储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第四章储备粮的动用。规定了本县储备粮的动用程序、条件以及费用结算办法。
第五章监督检查。规定本县储备粮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各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明确本县储备粮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承储企业的法律责任,依法追究违法行为。
第七章附则。说明实施时间。
原文件链接:关于印发和硕县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