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硕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5/08/20 来源: [打印]
为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促进我县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涉企行政检查,督促企业依法经营,规范市场秩序,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在生产经营、项目建设、政策执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保障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效实施,维护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检查对象
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重点包括但不限于:
经核准、备案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项目实施单位;
用能企业;
粮食经营者;
电力企业;
长输石油天然气管道运维企业。
三、检查范围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发展和改革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主要涵盖:
对核准、备案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长输石油天然气管道运维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检查时间安排
2025年1月至12月,具体检查时间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和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合理安排,原则上避免在企业生产经营高峰期进行不必要的检查。
五、检查方式
根据是否到实地开展检查分为: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等三种方式。
根据检查内容及工作要求分为:
日常检查:通过线上监测、资料核查等方式,对企业日常经营活动进行常态化监管。
专项检查:针对特定领域、特定问题或上级部署的专项工作开展集中检查。
随机抽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进行检查,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联合检查:会同市监、农业农村、财政、应急管理、消防、公安等相关部门,对涉及多个监管领域的企业开展联合检查,减少检查频次,提高检查效率。
六、检查内容
项目管理方面:检查企业投资项目是否依法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地点等是否与核准或备案文件一致,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擅自变更等违法违规行为;政府投资项目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投资规模和建设工期实施,资金使用是否规范。
能源管理方面:检查企业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情况,是否落实节能降耗措施,能源计量器具是否符合规定,能源统计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对重点用能企业,检查其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节能技术改造情况等。
粮食管理方面:1.粮食收购者是否具备收购资格。2.收购粮食时是否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有无压级压价抬级抬价等行为。3.是否及时支付售粮款,有无拖欠现象。4.粮食收购统计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建立收购台账并如实记录等。5.执行地方储备粮收购、轮换、销售、动用计划情况。6.地方储备粮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7.地方储备粮库存质量安全情况,包括粮食的品质、卫生指标等。8.地方储备粮储存安全情况,仓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安全隐患。9.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仓库条件情况。10.是否存在压级压价、抬级抬价;不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11.粮食经营者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包括是否建立粮食经营台帐,是否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等内容。12.国家和地方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加工转化相关政策制度落实情况,如出库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存在阻挠出库等违规行为。
生产安全管理方面:检查我县电力企业及长输石油天然气管道运维企业是否在安全的环境下开展生产作业,工人作业时是否佩戴安全生产工具;是否聘请第三方专家排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
七、工作要求
严格依法检查: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规范检查行为,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在检查过程中,要充分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听取企业的陈述和申辩。
注重检查实效:围绕检查目的和内容,突出重点,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要督促其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
减轻企业负担:严格控制检查频次,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推行非现场检查方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监管,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附件:和硕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和硕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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