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硕县统计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5/08/27 来源:县统计局 [打印]

为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行为,加强对企业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事项

1.企业是否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

2.是否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

3.是否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

4.是否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

5.是否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6.是否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二、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3.《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三、检查对象范围

本县全部四上企业,涵盖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服务业等行业的规模以上企业根据工作需要按比例开展企业执法检查工作。

四、检查频次

根据上级安排不定期专项交叉检查和数据核查,专项检查开展1次,数据核查根据工作需要,上半年下半年各执行1次。

五、检查方式

(一)现场检查

执法人员深入企业,实地查阅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会计凭证等资料,与企业统计人员和相关负责人进行面对面交流询问,核实统计数据来源和真实性。

(二)非现场检查

通过统计平台、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对企业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实时监测、比对分析,及时发现数据异常情况并进行核实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严格执法程序

统计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开展检查工作,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理恰当。

)强化结果运用

对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统计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将统计违法企业纳入失信企业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附件:和硕县统计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和硕县统计局

2025827

关联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