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硕县统计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5/08/27 来源:县统计局 [打印]
为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行为,加强对企业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事项
1.企业是否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
2.是否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
3.是否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
4.是否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
5.是否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6.是否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二、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3.《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三、检查对象范围
本县全部“四上”企业,涵盖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服务业等行业的规模以上企业,根据工作需要按比例开展企业执法检查工作。
四、检查频次
根据上级安排不定期专项交叉检查和数据核查,专项检查开展1次,数据核查根据工作需要,上半年下半年各执行1次。
五、检查方式
(一)现场检查
执法人员深入企业,实地查阅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会计凭证等资料,与企业统计人员和相关负责人进行面对面交流询问,核实统计数据来源和真实性。
(二)非现场检查
通过统计云平台、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对企业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实时监测、比对分析,及时发现数据异常情况并进行核实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法程序
统计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开展检查工作,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理恰当。
(二)强化结果运用
对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统计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将统计违法企业纳入失信企业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和硕县统计局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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