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硕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5/05/29 来源: [打印]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公示 | ||||
填报单位(公章):和硕县自然资源局 | ||||
执法主体 (全称) |
和硕县自然资源局 | |||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
刘春光 | 联系电话 | 0996-5622342 | |
办公地址 | 和硕县特吾里克镇文化二街67号 | 邮编 | 841200 | |
机构性质 | 行政机关 | 管辖地域 | 和硕县域 | |
主管机关 (全称) |
和硕县人民政府 | 行政执法经费来源 | 财政全额拨款 | |
机构设立依据 | 法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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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依据 (三定方案) |
《中共和硕县委办公室 和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和硕县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硕党办字【2019】30号) | |||
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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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注机构性质是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其他。权力来源是指法定职权、授权、受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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