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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硕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5/05/29 来源: [打印]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公示
填报单位(公章):和硕县自然资源局
执法主体
(全称)
和硕县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刘春光 联系电话 0996-5622342
办公地址 和硕县特吾里克镇文化二街67号 邮编 841200
机构性质 行政机关 管辖地域 和硕县域
主管机关
(全称)
和硕县人民政府 行政执法经费来源 财政全额拨款
机构设立依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行政依据
(三定方案)
《中共和硕县委办公室和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硕县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硕党办字【201930号)
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备注
注机构性质是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其他。权力来源是指法定职权、授权、受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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