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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硕县档案馆关于征集红色档案等史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10 来源: [打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档案工作“四个好”“两个服务”目标要求,用档案讲好党的故事,讲好和硕故事和马兰故事,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充分挖掘、抢救和保护散存于社会的红色档案等史料,进一步丰富馆藏资源,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的重要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和硕县档案馆现面向社会各界长期征集红色档案等史料,敬请社会各界组织和个人踊跃参与。

一、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二、征集对象

社会各界组织和个人持有的涉及和硕县历史的红色档案史料,以及国家、自治区、自治州重大发展战略、重大工程、重大活动等重点领域档案史料。

三、征集内容

(一)纸质类:反映和硕县本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民生、城市建设等具有较大影响的事件、活动等史料,包括各种综合性或专题性文件、政策法规汇编、会议记录、决议、指示或反映革命文化重要活动的报刊、诗歌、歌曲、图书等史料;反映和硕县地方风土人情、民族地域特色,讴歌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硕县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等方面的本土文学作品、书刊、书画等。

(二)照片、影像类:反映和硕县地方党组织建设、发展和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会议、代表性人物等红色革命历史照片、图片、录音、录像等;反映和硕县红色革命遗址旧址、革命活动场景的照片、影像资料。

(三)实物类:反映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版本的党章、党徽、各类证件、证书、布告、题词、留言、地图、宣传品、牌匾、签名、各类票据、徽章、胸章、像章、肩章、服装及旗帜、会标、奖牌、战利品、战斗用具、医疗器械、工作用品、纪念品、慰问品等实物。

(四)口述史料:反映各个历史时期重大历史事件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资料、回忆文章、采访记录、录音、录像资料。

(五)其他类:其他与和硕县有关,具有历史价值和典型意义的档案、实物或相关史料。

四、征集方式

(一)捐赠。鼓励社会各界和个人向和硕县档案馆无偿捐赠档案史料,对于捐赠档案史料价值较高或数量较多的,将举行捐赠仪式,并颁发证书。

(二)代存。对确有价值而本人不愿意捐献,又不具备保管条件的,经协商,可由和硕县档案馆无偿代存,并颁发证书。

(三)复制。对确有价值而本人不愿意捐献、代存,经协商,和硕县档案馆可采取复制方式进行征集,并颁发证书。

(四)录制口述史。对重要历史事件和重要人物活动的亲历者、见闻者,经本人同意,可联系录制口述档案。

(五)有偿征集。对确有重大收藏价值,持有人投入一定资金,能反映某个特定历史时期独具特色的档案、资料、实物等,经双方协商,可以进行有偿征集。

五、征集说明

(一)凡以捐献、代存、复制方式被征集的各类档案资料,原持有人享有优先查阅、利用的权利,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二)凡以代存方式被征集的各类档案资料,所有权不变,代存期间,和硕县档案馆可对所代存的档案资料进行复制、利用,并负责档案资料的安全。

(三)征集的所有档案史料必须来源合法、真实可靠、权属明确,不得侵犯第三方权利,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照片应为未经修图软件修改处理、压缩的原始记录,并附照片说明,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重要人物需说明其职务、在照片中的位置)、拍摄者等;音视频应播放流畅,画面、音质清晰,主题突出,并附简要文字说明,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实物需附简要文字说明,包括形成时间、材质、来源、所有者等。

(四)捐献、代存、复制和录制口述史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和硕县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等方式与和硕县档案馆联系,本馆可提供上门服务,协商相关事项。

六、联系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提供红色档案等史料线索,踊跃捐赠或参与征集工作。如有相关意向或疑问,请与和硕县档案馆联系。

联系人:郭金钰   达日加甫

联系电话:0996-5624491  18609964661  19190816983

联系地址:和硕县档案馆(和硕县石材大道871号档案馆二楼综合办公室)

和硕县档案馆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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